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如前文所述,季孙行父和臧孙许在东门氏弑君事件中采取了沉默态度。那么这一年开始的时候他们各自的身份是什么样的呢?如前表所示:
在事发前,叔仲和季孙分别担任大司空、大司寇的职务。大司空在其他邦国例如宋国由于为宋武公避讳的原因也被称作“大司城”,即需要负责维持都城的保卫、治安、建设、维护、防灾等日常工作,属于国君的“近官”。那么如果都城里面发生了凶案,而且是大逆不道的弑君行为,首先有责任站出来维持治安,惩处凶手的就是大司空和大司寇。从记载中我们得知,叔仲惠伯确实做到了忠于职责,为刚刚即位的鲁侯恶殉难;但是第二责任人季孙如何表态呢?完全没有表达任何意见,并且积极地参与了善后工作:
......冬十月......夫人姜氏归于齐......季孙行父如齐......(春秋.文公十八年)
即被杀的文公嫡子恶及视之生母出姜被送回齐国之后,季孙行父也赶往齐国负责执行与“大归”相关的礼节,可能同时负责向齐惠公当面汇报鲁国政局发生的新变化。也就是说,季孙忙于升任大司空,并且依照“礼”履行了自己的新职责。
那么接替季孙成为大司寇的臧孙许有没有讨逆呢?当然也没有。理由是现成的,即案件发生在季孙在职的时候,自己刚刚上任并没有第一责任。既然季孙不讨逆当然也轮不到自己出手;更何况现在新君已经继位,难道也要追究国君的责任吗?
不过也就是在这一年末,鲁国发生了另一件事:
......莒纪公生大子仆......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左传.文公十八年)
就是说与鲁国始终有领土冲突的东邻—莒国,当年竟也发生了弑君事件,而且似乎还一度得到了“国人”的支持,事后弑君者太子仆以莒之宝玉来奔。这时候新任大司空季文子的表现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正”与“贤”。其义正词严地否决了鲁宣公赏赐太子仆的想法,并且命令刚刚接任司寇的臧孙许立即将乱臣贼子驱逐出境。面对鲁宣公的诘问,季孙请善于言辞的太史克(也即屡次出现在国语中的宣公时贤臣里革)长篇陈述了自己的理由,指出“...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甚至自比于圣贤“...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于戾乎...”
季文子这样的举动,毫无疑问地与之前对公子遂弑君事件采取的态度属于双重标准。而在整整十八年后,季孙行父与臧孙许这对老搭档在“驱逐东门氏”事件(前591)中,终于又将这件公案翻出来:
......冬,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遂逐东门氏......(左传.宣公十八年)
事实上,在“杀嫡立庶”事件期间这先后两任司寇——季孙和臧孙,单纯从职守道义上来说都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季孙之失在于未能像其对待莒太子仆的标准那样,履行驱逐叛逆的职责(当然确实也办不到);臧孙之失在于继任司寇后未能追究前人的失职而“盖之”。尽管随即两人在“莒仆来奔”事件中,又以忠诚、干练的形象又象征性地维护了“礼”,也不能完全遮盖他们之前的污点。
也许是基于上述难言之隐,臧孙许(宣叔)在适当表达了愤怒之余,也同意立刻驱逐公孙归父,了却这个十八年前的心结。
不过如果结合我们总结的历史资料,眼光放得更长远些,难道公子遂就真的不过是一个弑君乱政的叛臣贼子吗?而季孙行父也不过就是一个首鼠两端、见风使舵的小人吗?当然并不是。事实上,无论是公子遂还是季文子、臧宣叔,都是那个时代少有的贤臣,也才是真正能够担当鲁国生死存亡之责的“公侯干城”,下文我们将结合同一时期主要邦国之间关系以及势力的消长来挖掘这几起悲剧的深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