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运转常因人情等因素而失灵我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有完善的回避法律制度支撑何制度都可能被束之高阁。事实上何一项公共权力都是通过具有自然人特性的工作人员来行使的。出于公正考虑想化的公权力行使模式是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失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常常并不可能。而回避制度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为程序制度和救济制度都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运作离不开这个特定社会、特定文化传统中作为个体的人的因素。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公务活动的干扰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履行公职的法律制度。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实行回避制度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公办事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回避制度的完善在我国具有特殊意义。人情、亲情、友情构成传统伦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情、关系常是人们处理有关事务的基本考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方的某个官员因为家人、亲友谋取利益被暴光而被迫辞职。在西方许多国家般的常识是当行政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亲密友谊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自于朋友、恋人、恩人等关系以影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心。而在中国传统氛围中种事情很多时候根本就不是问题。一个官员如果的严重的贪污、枉法然会引起民愤或者招致法律制裁。但他如果只是为自己的子女就业或者事业的发展行个方便者为自己家乡修路造桥之类的事情可以被社会理解些事如后者至被认为是美德和善举。反之会被认为是不讲人情、顽固守旧。在我们很多人看来方的回避制度、法治理念以及这种制度和理念支撑下的行为方式是不可理喻甚至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