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嵌入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其作为一种新治理技术也进入了公共部门活动中。公共部门为提高行政效率,在原有电子政务与数字政府的基础上把人工智能引入公共部门行政治理活动中,这导致公共部门在实践中,面临“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人工智能道德和人工智能社会”四种具体挑战。已有研究把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部门以及其他治理主体的应用定义为“智能治理”模式,并认为人工智能的自动化、规模化以及精准化等特性会直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以及具体治理过程的效能。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专用人工智能在实践中已经存在一定雏形,如杭州市不断推动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从数字考评到智慧考评转向。在对传统以大数据为依托的数字考评改革中杭州实现了“考评数据标准化、日常办公自动化、业务处理信息化”等目标,但简单的数字化改革远没有达到人工智能技术的标准与要求,故杭州市转型推出了“综合考评数字驾驶舱”,该系统充分运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其建设目标是“模型化、精细化、协同化、智能化”,该系统最终实现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智能化自动预警。此外,当前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实践中还出现了“财政绩效智能平台”“政府绩效预警系统”“政府债智能管理系统”等相对更加基础的专用人工智能应用实例。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专用人工智能应用的实践应用实质上是一种技术治理模式,是技术治理改革过程中公共部门内部治理优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治理是把改造优化的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中,具体主旨是社会运行的理性化,及政治活动的科学化。技术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已经成为技术治理社会,技术治理可以作为工程师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工具。人工智能技术是技术治理社会性与工具性双重取向中的工具性技术,在技术治理逻辑下,人工智能是对大数据技术的革新与进一步发展。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效能及其自动化、个性化、协同化、整体化等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对专业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可以在大数据绩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运转的效率,从而实现更优的公共部门综合治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