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VS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个技术活(上)

浓缩一句话: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支付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必然支付赔偿金。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和细节都很多,就拆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主要论述解除劳动合同中不支付补偿金和需支付补偿金的各种情形;下部分主要论述违法解除劳动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及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一、不支付补偿金的解除情形

1、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的解除

一般来说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用支付补偿金。

注意是一般情况哦,特殊情况会在第二项中阐述哦~

2、用人单位提出的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的过失包括: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说学历、简历造假等等;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这里有两个重点:

一是对“严重”的评价,从主观上,需要考察劳动者是否是故意违反,从客观上,需要考察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及信誉形象等方面;

二是对“规章制度”的规范,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制定程序合法+制度内容合法+告知劳动者”三个条件;

当然,有些情况及时在规章制度内并未明确规定,也是可以适用本条解除,比如违反职业道德等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劳动者有(很大)问题,用人单位才能无偿辞退哦。

二、需支付补偿金的解除

1、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的解除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获得补偿金哦。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缴纳社保的;

(4)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受欺诈胁迫签订劳动合同的;

上面几种情况,虽说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实际分析,解除的核心也是用人单位“不讲武德”导致的。

2、用人单位提出的无过失辞退

那劳动者都无过失了,用人单位肯定要给补偿了(当然也可以选择提前30日通知啦)。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是有严格步骤的,用人单位需要证明:

首先,劳动者考核不合格,需有明确标准;

其次,对不合格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调岗;

最后,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考核不合格。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说,解除劳动合同是个技术活的说~

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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