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的概念是:拜伦法则
拜伦法则:授权他人后就完全忘掉这回事,绝不去干涉。也是我们常说的用人不疑。拜伦法则的提出者,是美国内陆银行总裁D.拜伦。
授权的最基本前提,是信任。这种“拜伦法则”式的信任,能极大地降低沟通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激发员工士气,达成更高的绩效。
用人之道,疑则古蛊惑之言易入,难免有扯肘之举;不疑则难免有放纵之嫌,恐成大祸。昔齐桓公之于管仲、刘帮之于诸葛亮,言听计从,终成其霸王之业,此用人不疑之功效。后周幼主柴宗训之于赵匡胤、魏少帝之于司马懿父子,用之不疑,然而疏于防范,致使后者夺得大权,另立大统,此用人不疑之祸患。你看用人不疑不可一概而论,更是把双刃剑。
虽然我们常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我个人认为逻辑应该是这样:先疑人不用,才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方式,用人不疑是结果。
疑人不仅包括不了解和怀疑能力、德行的人,还包括你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其带来风险的人。因此,在没有使用人才的时候,必须谨慎又谨慎,做好所有的调查,全方位的考察该人才,力争通过预防和准备工作控制好用人风险。排除了“疑人”,就可以用人不疑了。
运用:
一、责权利心法
责权分开,授权不等于授责。优秀的领导者懂得授予与责任匹配的权利,同时也保留一些责任。失败了,能够主动承担部分责任。
二、用人不疑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是中国传统的信任方式,用在企业管理上那就是要放手让下属去大胆尝试,不要什么都管。在现实的管理中,这也是管理的一种最理想境界。结果导向,对结果负责,定义了结果就别对过程指手画脚。
三、规避系统性风险
经常有听见下属抱怨上级:“你不信任我!你要是信任我就应该不要来管我,放手让我去干!把这事全交给我去干……”
其实,信和任是两个不同的词。信是相信,任是委任。相信一个人但未必会委任一个人去做一件事。就像你相信诸葛亮有非凡的才华,但不会委任他给你当开刀手术医生一样。
同样,委任一个人一件事,也不能完全不顾不问的等待结果。作为领导的职责就是要确保事情有结果和下属有成长!分配工作后不闻不问是领导人的失职。检查工作进展,完善工作方法和信不信任没有关系。
今日思考:
一、用人之前全面调查,排除“疑人”;
二、选定人才,坚决做到“用人不疑”,追踪结果、鼓励人才独立完成工作;
三、通过合理授权,建立一个人才能充分发挥能力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