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文献学初阶》乐读笔记15 辑佚学和辨伪学
一、辑佚
辑佚学是类似于古物修复的工作。它要求从众多书籍中寻章摘句,把已经散失的书籍片断拼凑起来,力求恢复古本原貌。它和校勘有比较密切的关联。从相同的方面看,辑佚的步骤包括五个环节:一是从各种文献中抄录佚文,二是就所抄录的文献选择合适的底本,三是通过版本比较来注明诸本的异同,四是比较异同而校正文字,五是依校定的文字恢复篇章。后四个步骤其实都是校勘学的步骤。而从相异的方面看,辑佚、校勘在对象上和目的上则有不同。校勘的目的是纠正古书在流传中产生的讹误,恢复古本的原貌;辑佚的目的则是弥补古书在流传中的散失,恢复古书的原貌。校勘面对较小的散失,辑佚面对的是较大的散失。辑佚是依靠散存史料重建古本的工作,它隐含了一个很重要的方法论观点:史料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所记录的内容,而且在于它的存在形式和它的结构。
我们在前面说过:文献学有一个特殊的讲究,不同于其他学科,这就是追求古本之真,而不追求事实之真。它的目的是保证材料的准确性,而不是保证理解的准确性。它的合理性在于:古本之真代表了唯一的客观;而事实之真是存在于人们的理解中的,每一代人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它只代表相对的客观。要理解辑佚学,掌握它的理论和方法,关键就是建立这个古书至上、古本至上的观念。关于这一点,很多学者用他们的实践作出了证明。当然,这些实践也证明:熟悉类书、熟悉古书的传注资料,是做好辑佚工作的技术要点;因为在类书和古书的传注资料中,保存了大量佚书资料。
二、辨伪。
辨伪也就是对伪书伪说加以辩证,包括古籍辨伪与古史辨伪。前者是文献辨伪,后者是学术辨伪。辨伪的目的是辨虚实、论得失,以正本清源、去伪存真。20世纪前60年,辨伪学出现了一些代表性的成果。例如梁启超撰写于1920年代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古书真伪及其年代》。这三部书对伪书的种类、作伪的原因、辨伪的意义、辨伪的方法、伪书的价值等等做了系统的阐述。又如张心激编撰、193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伪书通考》。它以书为单元,按时代顺序罗列历代学者对该书的考辨之说,对每一部在历史上被考辨的古书,都说明了古籍辨伪的源流。它共采录书籍1104种,是集大成的辨伪工具书。再如余嘉锡编撰、1958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四库提要辨证》。它系统考辨了清代《四库全书总目》的缺失,并对所论述的许多古籍,从内容、版本到作者生平都作了翔实的考证。
王老师认为,学习辨伪学的要点应该是建立学术鉴别能力,正确使用已有的辨伪成果。
有鉴于“怀疑一切”思潮和“古史辨”运动,王老师认为,现在最应该做的辨伪工作是辨“辨伪学”之伪,是结合考古学、民族学的资料,正确认识历史记载从口传到笔录的过程,认识古代典籍结撰和流传的规律,认识古代表述的确切含义。
王老师的两篇关于音乐文献辨伪的文章。一篇题为《关于〈古今乐纂〉和音乐文献的辨伪》,另一篇题为《再论音乐文献辨伪的原则和方法》,发表在《文艺研究》2008年第11期、2010年第5期。
前一篇提出关于辨伪原则和方法的十条意见:
一、读懂文献,正确标点;
二、对相关史料作客观比较,避免先入为主的成见;
三、“多闻阙疑”,用充分考据的方式和保留沉默权的方式处理疑点;
四、以“同情的理解”批判对象,尊重其时代属性和表述习惯;
五、注意个别现象与制度化现象的区别,以及事物名称在广义与狭义上的区别,避免比附;
六、作判断时寻找系统的证据,不立孤证,更不立臆说;
七、正视不利于己说的证据,不故意回避;
八、考查著录之时要做到资料完备,并和推究征引相结合;
九、正确理解同书异名、同名异书等情况,分清名实;
十、提升修养,达到“知”的境界。
以上十条意见的主要意思是:只有具备了学术常识,具备了基本学术素养,才能进行音乐文献辨伪。后一篇则认为:“音乐文献辨伪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要求懂得著录和征引,以确认作为研究对象的古书的传承;要求广罗证据,以探明各项记录的历史真实性;要求多闻阙疑,不以空话、假话掩盖真实;要求以科学的态度作合理论证,谨慎避免混淆概念、虚假推定、以偏概全、望文生义等逻辑错误。技术不可或缺,态度更为重要。”这两篇文章都有很强的针对性,紧密联系于音乐文献辨伪活动中的问题。
通过这两篇文章,可以知道:要掌握音乐文献学,关键是要明白文献学的原理,端正学术态度。
关于古典文献学对于音乐研究的价值,我们也可以概括出以下三条:
第一,它为音乐文献的整理工作提供了许多可资遵循的法度、原则和典范作品。
第二,它为音乐研究者提供了一大批可资利用的考据学成果。
第三,它为音乐研究者指示了治学的方法和搜集资料的途径。就此而言,音乐研究者应当向自己提出掌握文献学基本知识的要求。要求自己在每一项研究工作中,都实现资料的完备性,学会使用竭泽而渔的搜集资料的方法;要求建立新的学术作风,把文献整理当作研究工作的前提,进而培养把文献工作与理论工作交叉进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