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让事业进入良性循环
(一)从事诉讼律师或者刑事辩护律师,要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的
律师工作核心是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为客户解决问题。这无关于道德,而是一个事业的生存之基。尤其是辩护律师,更是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这是律师的立足之本。
在我和其他年轻律师的交流过程中,发现很多年轻的律师眼里、心里只有自己,没有客户。他们谈一些案件,主要集中谈论庭审如何表现、如何和控方对抗、如何扯皮,或者更关注如何收到案件、如何收到更高的费用。这种观点并非不能生存,在生人社会的大城市里,能够获取一些机会。但这种观点已经脱离了这个行业的根本,对律师自身品牌积累及可持续发展,不会有好处。
(二)在律师行业想要成就自己的事业和业绩,我们只有建议权,没有最终决策权,我们的业绩要通过别人的认可才能成为业绩,这一点非常特殊
像医生职业,诊疗方法对不对直接由他的治疗行为决定,或者说与他治疗行为相关性是更为明显的。诉讼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并不是不具有创造性,而是在诉讼中有话语权、决定权的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能否采纳律师的意见?这是律师成就自己事业的一个前提条件。这就决定了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能够以自我为中心。想把自己的观点推销给别人,让人接受,需要增强自己观点的可采纳性,而不是强加于人。
律师应该做的是循循善诱,这也就决定着我们的工作不是以对抗为主。这也回到了的第一个观点“以客户的利益为中心”。但同时我们目标的实现要依托于别人的决策,这个时候就形成了一个什么状况呢?律师在真正驾驭案件的时候,要进入一种“无我状态”,这里的“无我状态”并不是舍弃自身利益,也不是道德说教,而是说真正把自己提升到“上帝视角”,把自己置身于一个局面掌控者的状态,而不是棋局的参与者,这样俗称 “上帝视角”,反而对律师处理问题更有帮助。
近年经济学最突出的一个领域叫博弈论。它实际上是一个数学基础理论,跨界到经济学领域。但是博弈论它本身的名词就来源于下棋游戏。“博”是赌博的博;“弈”是下棋对弈的弈,它是以多方参与互动为审视问题的视角,而不是静态孤立的。从博弈的角度来看,我们要掌控一盘棋局,不能只做一颗棋子,这是对“无我状态”的正确解读。我们明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这是我们在棋局中要达到的目标,不能偏离。同时考虑到我们的目标需要借助别人的决断才能实现。因此怎么样去和别人沟通?前面两点是基础,下面第三点是我们在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三)法律实务中没有单一确定的标准答案,也不存在简单的线性思维
不同于中小学的数学题、算术题只有一个正解,也不同于我们法律资格考试,只有一个标准答案,绝大多数案件是没有唯一正解的。比如罪与非罪可能只有一个解——有罪。但是重罪还是轻罪,又出现了新的选项。在罪名确定之后的量刑环节,又可能做出不同的裁量。因此有唯一正解的案件相对是少数。但是我们也要知道,案件有可能也会被曲解,即使有唯一正解的案件,被曲解的可能性仍然是极大的。前面谈到了我们不具有决定权,在专业问题上即使被曲解、错误处置了,有可能因为处于诉讼环境中,扭转不了这个局面。想把一个错误的问题给推翻,我们不仅受限于自身的这种资源能力,也受限于我们自己的表达能力。就我个人而言,我最大的痛苦就是在表达上总是认为自己词不达意,尽管在这个上面,我已经付出了很多努力,或者说业绩尚可,但是仍然认为这是发展的瓶颈。
社科学家认为语言是一种很低效的沟通工具,所能承载的内容有限。当然人与人面对面交流包含形体、眼神、语气的交流,包含其他巨大的信息,但仅仅语言文字确实是这样。举例来说一个申诉案件,受理机关的注意力、时间精力是否在这个申诉案件上。所以即使案件被曲解,受困于一些无法客观控制的原因,有时也是难以还原的。因此,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有唯一正解。想让别人接受我们的观点,就有客观的难度。律师工作的复杂性,也在于这第三方面。如果有唯一正解的题目,例如数学题,我是对的,你就是错的。我无需与你进行沟通,你采纳就是对,不采纳就是错,泾渭分明。但案件不能用这种简单的思维。
(四)找到正确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根稻草”
比如处理一个案件,我们把定罪比喻成这个问题的“骆驼”。承办人在看到律师的正确辩护意见仍然犹豫不决时,律师要循循善诱,引导他的正能量,激发他内心不想办错案的公平正义理念。这个时候,如果意见获得采纳,或许这个案件就会获得一个使我们满意的无罪结果。但如果律师采取了其他不正确的方法,比如对承办人进行不必要的打击打压,或者辩护脱离实际,让人产生排斥,那么有可能结果导致事情逆转,律师观点不被采纳。这种状况下,律师的辩护效果就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我在以往办理的案件过程中,回顾自己成功的案例,包括辩护词,法律意见的表述方式、语气态度,就像走钢丝一样,一步都不能错。我认为律师办理案件的核心技巧或关键问题是:怎么样去戳中承办人和决策机关内心深处最深处的公平正义,怎么引导他们对一个案件寻求一个正解?因为法律问题大家都会,也都能针对案件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但结论的可采纳性、建议的可接受性,不应当是强加于他人的,而应是循循善诱得出的。这个情况大家可以从我的以往一些案例中间,以后咱们做一些具体的案例与分析。
(五)打造自己事业发展的“增强回路”
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终究是一个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客户在接受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全程参与,对律师服务本身是有直观感受和认知的。甚至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客户选择过不同风格、不同价值观的律师之后,有了自己独立的判断。更为明显的是办理案件过程中,其他机关和社会公众,特别是司法机关,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的判断往往是非常准确的。不仅因为旁观者清,而且他们本身也是内行。
如果律师每个案件都能考虑到:第一,为客户权益服务。第二,能够想方设法知道怎么样去向别人灌输自己的观点,做正确的引导。第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断的去寻求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方案见仁见智,到底是是不是正解或最接近正解的方案,但只要有可采纳性,不断在案件中去积累不同的要素,很多观点是可以努力证成的,律师只要努力去做了,那么司法机关会知道你是一个为客户想解决问题的、有能力的好律师。最后做到第四点,把诸多的问题都能够拿捏好细节,能够把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作为真正压倒骆驼的这根稻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率提升的同时,社会评价不断上涨、经验不断丰富、能力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一种所谓的 “增强回路”。那么一个循环,力量再续集增强,再经过一个循环,进一步聚集力量增强,那么每一个案件都会给你带来助理推力。这样律师的事业发展自然进入良性循环。
倘若律师自己不能够按照这种自我设置增强回路的工作方法。那么哪怕靠个人的才智或机遇,偶然在战术上获得成功,做成了一件事。也不能把自己的事业真正推入良性循环的渠道。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方面的建议,或者说给大家的一些引导。
二、交流环节
交流一
我想提问,您上周讲到了取保候审的问题,我目前办理的案件存在疑惑,我的当事人肯定会被收监且取保的可能性不大,我认为没有必要去申请取保。但因为想要向委托人去表现律师做了很多工作,然后去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这种做法可取吗?
解答
这个问题深化一点和今天讲的“沟通”是有关系的。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要提供切实的帮助,而不是做表面工作。全盘考虑之后做出最优选择,这包括以往与各位谈到的战略上的考量和战术上的考量。如果在战略上没有价值,犯罪嫌疑人取保最终还是要判实刑,这个要跟客户做出明确的告知,否则特定阶段即使取保成功了,最终判实刑,那么客户有可能会反思这个问题。而如果我们为了办理取保跟办案单位去勾兑,人为的想去促成这件事以显示自己,哪怕办案单位人员帮助你,他也会认为你是个“坏蛋”。即便他自己是个坏蛋,也不会和坏人做朋友,因为他没有安全感。这样对自己长远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从对社会实践的理解来说,我们诸多的“职业道德”问题并不是“道德”问题,反而是为了达到功利目的“必要手段”。如果想真正做成自己的事业,那么就要按照“遵循职业道德,做一个好人”的标准去约束自己。实际上社会规范和道德它就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被迫所选择的规则。不按照这种规则,人类社会没法组织,像动物一样,“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但我们遵守了这种规则,在战术上可能会吃亏,但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从长远战略发展来看,肯定是吃不了亏的。设置“增强回路”,把自己的事业导入良性循环,我想这个是社会稳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交流二
我想提出一个与“以客户利益为中心”有关的问题。客户并不是委托了我们,才把他当作客户来看。前段时间的一天晚上,一个熟人向我咨询问题,案情是房东私自接的水管老化爆裂,造成了地板损坏,房东要求他赔偿8000块钱。然后我就把相关的法条发给他,告诉他不用赔,后来就没有跟进。结果这个当事人被带到了派出所,最终4000块钱调解了结。我觉得是我的问题,没有考虑到当事人他在那种情境下,作为一个不懂法律的社会一般人当时的内心焦虑,没有做一个良好解答,而是我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觉得有这些法律规定,就不用赔。
解答
这实际上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要做个好律师,但是我们也不一定要做滥好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是推已及人,是先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再帮助别人。作为专业律师在进入工作比较繁忙的状态时,我肯定优先保护我的客户。非客户,我哪能有时间精力去来保护你。试想,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父母不好,对别人父母非常好,我看这个人不是道德有问题,就是头脑有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伪道义。作为年轻人,善良可以有,但有一条:非我们客户,在专业上既然进行解答,就要解读透,不能误导人家。但是没有必要为不具有义务的人自责。他如果真正重视我们去咨询我们,哪怕他没有付费,作为年轻律师觉得别人来咨询是重视我,尊重我,我要给他做一个好的回答,这是对的,这是正能量。但对于不愿意付费,就是来蹭咨询的客户,我们也要有行业生存的规则。现在有的客户不愿意通过付费来委托我,老想来咨询。如果你符合援助条件,是你想申请我援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那种又有钱又不愿意付费的客户,我们可以拒绝服务。律师在年轻的时候,滥好人做多了,不仅自己吃亏,甚至到最后别人可能不重视你的劳动成果,轻视你的付出。当然我们费用收得再少,这是一种合同义务,我只要签了合同,在职业道德上都应该一样认真努力,而且不分贫困贵贱。但是没有合同关系之前,我们作为法律人,就要有契约精神。刚刚有一个客户我放弃了,就是因为经过多次洽谈签好了合同,之后却又跟我说“先暂停,等等再说。”如果客户始终把我们当成备胎,继续合作有可能又被叫停,我们的工作会总是处在不确定状态,因此我果断放弃了进一步的合作。没有契约精神的潜在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一定要慎重。因为契约精神也是现代文明的要求之一,如果大家都不重视契约,大家都做滥好人,整个社会也会乱套。
交流三
我的事业才刚刚开始,所以我对“事业”也没什么太多理解,现在单主任讲了很多东西,对我自己也是种启发,我觉得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们以往做事很多是从自己主观的因素去考虑。那么,我们这个职业或者是我们生而为人的这一生应该具有的价值观,应当是建立在以客观为出发点的,不要在意自己的主观得失,评价事情或者做事也不要总以自己的主观为考量,首先是知道自己的客观目标是什么,然后如何通过客观的方式达到客观的结果,这个才是做事的应该具有的视角问题。第二做事也有方法的问题。过去可能我们做事都是通过静态的方式,为了完成某项工作去做件事情,完成了就解脱。但是事情之间都是普遍联系的,我们应该用动态和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有可能完成了该项工作后,会给我们带来其他影射性的效应。比如说我们做好了某一案件,是对我们自己品牌的塑造,是对自己人生经验的积累。而且事情并不是孤立的,如果通过静态的方式去做事情,往往会比较僵化,因为事物是动态发展的。我们在做事的过程当中,运用动态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其实不管是通过主观和客观的角度,通过动态和静态的解决方法,都归结到踏实做事。我认为作为年轻人,不能急功近利,应该踏实做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积累的效果。
解答
你的的理解对,但我想要做两点提升。
第一我们办事情要考虑客观,不能注重自己的主观因素,并不是憋屈自己。如果认为去憋屈自己,任何事情都去忍让,都去以别人的利益优先,这种思维是错误的,这样你不具有竞争力。我可以有一个鸽派的表象,但是我内心仍然是一只鹰。但我有全局观,以上帝思维视角对待问题。既能超脱于棋局之外来看棋局的总体变化,又能进入棋局之中。但注意不能把自己变成一颗棋子。一旦主观因素过强,反而容易自己变成棋子,在棋局中杀的天昏地暗,却忘了自己是棋盘的掌控者。我们是客户的高参和顾问,但是绝对不是客户的打手和传声筒,这样才能够发挥我们的价值,然后扩展自身的视野。有时候人自己要把自己高看一眼,脚踏实地,仰望星空。年轻人更要自命不凡,不要觉得自己是不会有大的作为。当然,在拔高自己的同时,要脚踏实地做事情。如果不能把这个棋局看透,每一步都分析透,格局小了,或者说不够深入,到最后也还是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不要丢了,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对“动态”的理解,一定要考虑到它是个回路,是一个体系。我们所做的每件事情都是在宣传、推广和提升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循环,而不是单纯的一下,影响力慢慢就消失了。怎么样增强这个回路?我们在业务组合上也在探寻方法,比如说刑民交叉客户,我们组团把这个企业客户给维持住,使之不停的增长,不要像仅办刑事或民事案件,某个客户的某个案件处理完了,再也不见。这是低频消费。这种业务方式它会散很多,可能仅仅回到社会影响上或对司法机关的影响上。如果把一个客户做好,然后由他发展企业客户群,我们刑民行政、诉讼非诉讼交叉,把客户的问题给处理好,这样的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有的人自己有一块很小的蛋糕,就要掖着装口袋里,自己很满意。如果有人来拿一个特大的蛋糕和他分,他就不愿意,哪怕分得的份额远远大于他的小蛋糕。这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主观主义者的格局,其局限性在于此,事业得不到突破性的发展。如果能把自己的格局放大,自然就有所不同。
交流四
我对于“做棋局的掌控者”感触挺深。单主任之前发过一篇文章,内容是:在你能看到的备选项比较少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一个错误的选择。我们针对某个具体案件都希望有个正确的判断,至少有一个比较有效或者最有利的判断,但是如果我们本身视野,或知识、思维模式有局限的话,我们备选项就不那么准确。所以我想说,我们做律师还是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就是扩大自己的眼界和思维模式,在做案件的时候,尽量让自己有更多的、正确的或具有可行性的备选项,这样我们才有做出正确的选择的前提。
解答
皮律师讲得很好,小孩子下军棋可能会主要关注怎么吃掉你一个子,要是大人下军棋,就会考虑到怎么样保存综合实力,消灭对方。围棋,主要是布局,而不是拼杀。刚才给大家谈到“如何让事业进入良性循环”第二点,即律师所有事项的结果都是由别人决定的,这个时候就必须逼迫自己放开视野,去看到别人怎么想,别人会怎么做,我做出来之后别人会有什么回应。棋局大了,格局大了,视野就开阔了。当然选项也还随着技能提高、深度思考、学习积累有关。办案件过程中如果不进行深度思考,则是浪费资源,你没有把自己真正练好。法律问题非常重要,是我们专业的内核,但诸多案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通篇和全局。比如一台计算机,你如果问是硬盘最重要,还是cpu最重要,这不是很可笑的一件事吗?难道键盘不重要吗?没有键盘可能没法操作,所以一定要有这种全局观,因为诸多事物是相互联通的。我前两天跟人谈的项目管理思维,甚至人家做品牌宣传推广、做任何事物,做个项目和我们做个案件,用项目思维到后来发现差不多,二者的思维模式都是接近。因此大家要去广泛涉猎一些社科类,甚至自然科学知识,跨界运用有时候很重要。要一专多能,或者两专多能,但不要什么都想专,那就乱套了。
交流五
有一个问题,律师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可以阅卷,能够对案情有个大致了解。如果我们在侦查阶段介入,对案情没有全面客观的了解,这时候我们如何去为当事人辩护?是从有利于当事人的部分辩护还是从全局把握,像侦查员一样了解案情?我越来越发现在处理案件时想要穷尽这个案件的事实,可能更多的倾向于侦查员的角度。但我们毕竟是律师,应该更注重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但没有对案情的全面把握,又怎样做出有益的决策?
解答
这个问题实际很好,年轻律师经常被这个问题困扰。我们仍然从下棋的角度来说,对于任何一件事,如果不把握到每个局部,精确到每一步,甚至每个节点,轻易动棋子肯定是不对的。把卷宗看到极致也是这么要求的。
同时,也要看到三步五步,甚至设想到十步。这就要充分体现面对不确定性时,如何做出预判。这种预判不一定是具体的,但是需要设置不同的选项。第一要追求确定性,第二要会应对不确定性,这一点难度更大,对年轻人来说很难掌握。我举最简单的例子,那么别人咨询你,“故意伤害怎么判?”你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你可能认为没法回答。因为故意伤害,到底是轻伤重伤还是伤害致死了?但这个问题不是没法回答,而是我们不会归纳和预判。这时你可以提出:“能否确定受害人是轻伤重伤还是致死?”如果不知道,那么它的法律规定是这样,它完全是开放的,这也是一个答案。如果当事人咨询“重伤害能判几年?”那么你可以回答3到10年,但是他排除那种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的,因为这种情况可能要法定刑升格。那么接下来继续向当事人了解有没有能力赔偿?赔偿了之后,可以从轻,然后获得对方谅解,还是可以叠加一个情节。再考虑对方有没有过错,自身有没有其他量刑情节,这样一步一步的把问题细化。
那么侦查阶段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我们不能去决定如何行动,但我们可以决定如何不行动。不行动本身,它就是一种策略,一种选择。另外在侦查阶段对问题的预判,有些信息是综合的。最近皮律师跟我一起介入一个案件的侦查阶段,她问侦查人员是否可以取保,侦查人员回复说,“我刚抓,这个不太可能,昨天抓,今天就给你保”。这个信息回复给我之后,综合对案件原有书证的排查和案件的跟踪信息,我就知道我对案件的判断是准确的。在这个案件中,侦查机关注意到了案件的争议,而且侦查方向并不是以我们为主要目标,是以另外一个和我们相关的团伙,我们在侦查时候就已经被边缘化了,而且罪与非罪的问题他们肯定内心有了冲突。后来侦查员给另外一个律师回复,说另外一个团伙和我们当事人肯定不是一个性质。这就是说事情在慢慢变好,而且在侦查也慢慢的向撤案的方向走,越来越近,我们怎么去促成它?就这种问题以后我们要可以多探讨多讨论。
还要学会下盲棋,学会推导问题,因为现在一步棋,你看到三个选项,别人可能看到七个选项,下一步你又看到三个选项,别人又看到了七个选项,这样对于别人而言,这是指数级的变化。这太恐怖了。同样你只能看到九个选项,人家是七七四十九个,人家的选择性比你多得多了。具体落实某个问题需要执行力,对案情的分析需要发散性思维。因此在侦查阶段不是律师帮不上忙,而是对律师预判能力和基础知识,社会阅历,包括对案情掌握的程度及信息量的要求,甚至靠直觉。
因为有时候直觉是你的经验、知识给你大脑奠定基础之后,你做出了一种接近本能的一个判断。我们遇到了老虎,马上就知道紧张起来。如果连老虎都没见过,不知道这种东西,你不会有这种直觉判断。
现在我想强调一个问题,我觉得有些年轻律师缺少狼性精神。你们一定不能把自己当成小绵羊。狼性精神不是伤害别人,而是那种执着的精神,无论对自己还是对问题都要“狠”的精神。让自己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我原来讲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如果没有将军考虑问题的思维角度,怎么可能当将军呢?让你去打仗,拎个枪手找个关口你就守着,你不知道看地形,不知道看全局,不知道遇到问题怎么变化。以后突然让你当将军,你还只知道拎个枪去,站在那个位置去堵。
之前的交流提到过一个问题,就是跟客户怎么促成案源,这是一种普遍思维,但恰恰是一种错误思维。我们接待客户的目标就是获得客户信任、认同。如果官司就不该打,不要为了促成案源,鼓励客户打。一个客户变成一个朋友,几年之后也许你就多一批客户。我们从执业的角度来说,让别人感觉到我们是个有能力的人更固然重要,但更要让别人知道我们是个信得过的人。当然了,像前面谈论的契约关系,如果不和你建立契约关系,我有可能拒绝给你提供服务和交流,但只要提供了,至少让我们这个人是诚信的,是专业的。如果一掺杂“我想接案件”的目的,当遇到社会认知高于你的人,一眼就看透了,我们甚至在他人眼里有点可笑。
另外那天有同学提到了“拒绝决策”,这个可能和自信心不足,包括家庭背景、环境都有关系。你可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不能拒绝参与决策,否则不会有作为和担当。我告诉团队年轻人,不怕你犯错,只要不是基于无知和草率,经过深思熟虑了,去努力了,你们的背后有团队,有老律师在兜底把控,你要去做决策。决策是权利也是能力,如果长期不敢做决策,不发散思维去考虑问题,那就慢慢真的把自己的发展给延误了,只能做执行者而不能做掌控者,正如前面的例子,如果没有将军的思维怎么能做好将军呢?年轻律师一定要有大的格局眼界,对问题敢于判断、决策。只要是能够承受的损失,有时候错误和损失成长的必要成本。如果一直在安全领域,不敢、不愿去做决策,肯定是驻足不前,肯定会被淘汰。所以这个人生永远在不断的判断、决策中往前走,也正是因为决策,你才懂得什么是选项,这都是有相关的,哪怕你走哪一条路,都是一个决策问题。
如果因为年轻,畏惧、不敢担当,有这种想法,我觉得必须尽快修正这种习惯,一旦养成下去,到最后有可能就像只给人开药的医生一样,人家要什么药,给人开什么药,这样的医生不让人笑话吗?我刚工作的时候在企业的小医院看病,一去他就问你,你要开什么药?他不但不给你看病,也不敢给你开药,还问你要什么?如果做这种律师,还不如到企业做个法务,按月还有稳定的收入。
交流六
刚刚对于主任讲的绝大多数案件没有唯一正解,这个还是比较是有感触的,可能因为我过去工作经验和性格特点,比较容易陷入模块化思维,按一个步调考虑问题,现在发现这种思维比较被动,甚至被人牵引。之前办理过一个滥用职权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全面阅卷,考虑控方的逻辑思维和证据组织,发现控方很有道理啊,这完全构罪。我已经深深陷入了控方思维。后来我跟小组同事探讨这个案件,他们说我应该抓住对委托人有利的辩点,不能让控方牵着鼻子走,要打破控方思维。他们的话给了我灵感,的确因为控方证据和事实都是按照他们想要的角度去组织和阐述的,甚至有可能编辑或剪切过。后来我们共同找到了可以为委托人辩护的要点。其实通过这个案件我觉得案件没有唯一方向,要通过发散思维穷尽所有可能存在的方向。
解答
法律条文在诉讼中是最确定的。但对法律条文的解读都会有不同的版本,甚至不同的权威版本也存在差异,这是由于解读的人认识都不同。对于事实、证据、证明标准、事实与法律之间相结合得出一个什么判断,容易产生多样化的认识。这个时候从多样性的角度去看,如果我们知道某件事情具有不确定性,就不会理直气壮,自负的认为“只有我对,别人都错。”如果用自以为是的态度和思维习惯去跟司法机关去沟通,也存在问题。司法机关是处理案件的专业人员,经验丰富,藏龙卧虎。只是做律师有时宣传,比较活跃,司法机关比较内敛。在“关公面前耍大刀”,丢人的情况也不少。所以一定要看到问题的不确定性,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是建议大家小组办案的时候一定要换视角,你既然认为他有罪,就做“公诉人”,争一争、辩一辩。通过辩论,能让思维更开阔,激发人的深思和灵感。像这个案件,可以进一步论证,大家把控辩都走得深一些。但也要注意不能太偏执,时刻谨记从全局去把握案件。
交流七
我虚心接受主任的批评,没有去担当。主任对我们要求很高,希望我们有个更高的起点,但并不是说有能力、高起点就能一定取得好结果。
解答
第一,在多数情况下,我对你们年轻人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否定,大家应该更多理解为建议,而不是批评。否则的话,我就不敢多说了。对吧?我更多是从建议的视角来说的。我觉得既不应该轻易去否定年轻人,也不能盲目的去鼓励。
决策关乎你自己的人生,不仅是现在的工作,也关系到事业,甚至是家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涉及到做决策。你难道不为自己做决策和选择吗?如果一直做被选对象,或者被动地去接受生活的安排,这公平吗?
同时,我希望你们以后能够大马拉小车。我是一个喜欢挑战,想去小马拉大车的人,这样自己很累,有时候还是有风险的。传统文化中基本的处世哲学还是中庸之道。我理性去给别人提出建议时,能力需要提升,但不一定要追求事业上做到极限,甚至力不能及,那样人生比较累。如果大马拉小车,游刃有余的生活,又有生活又有事业,而且生活的幸福指数比较高。
我少年的时候没有任何志向,进入青年时代之后,不断的挑战自我。甚至我原来在单位的师傅他们说我好像不停的去找刺激一样。不断挑战自己,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负面的东西,包括健康。好多人面临的法律风险,都和这种极限挑战是有关系的。包括喜欢极限运动的人一样,面临受伤甚至死亡的风险。但把自己的能力提升了,大马拉个小车不成问题。当你的认知和能力提升到一定的水平,比如说你达到了省一级的水平,那么在市一级办案,收市一级的费用,不成问题的。
我们这个事业和演员还不一样,那是一种明星行业类的东西,包括体育、演艺都是这样,它注定是“一将功成万骨枯”。世界冠军只有一个,收益、影响力是其他运动员的十倍百倍,但律师这个行业的主导还是中间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都做中坚力量,一年上百万的总收入应该说通过努力都是可以做到。不论有没有背景,只看努力程度够不够。
交流八
我认为年轻律师首先要着眼于对案件质量和品质的把握,而不是着眼于利益,结合我的工作来说,我想要把手里现有流量转化为有效流量,这有些困难。保障案件的质量和品质,不管是个人品牌还是律所品牌,无论是前期的品牌树立,还是中期的品牌积累、后期的品牌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如果这方面可以保障,对于律师个人及律所的可持续发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解答
实际这也是一个可以延伸的话题。今天我们社会公众往往更关注那种战术上成功的人。某一个军事家的战役,以弱胜强,大家关注。某一个人迅速发展了,受到关注。但实际上孙子兵法有一个说法叫“善战者,无智名、无勇功”。真正的善战者没人夸他有先见之明,没人夸他用兵神勇,因为他的胜利都是计算好了之后,稳稳当当的胜利。
孙子是一个战略家。他的《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不是一回事,《孙子兵法》是讲战略。他是先胜而后战,所以他不会出名。不会像韩信一样,以1万军队破敌10万,因为那种战术上的冒险可能一生只有一次,也可能是无奈之举,但真正成就大事业的,还是战略上的部署。我们年轻人有时候“急”,最典型的急,我们都了解的例子,比如我们合肥的演员芮成钢。在战术上着急,在这个时代,想撞一个大案件,搞一个顾问单位,那种没文化的土老板现在越来越少。以前有在大城市做律师的,突然就遇到一个老板,人傻钱多,然后立马带钱,你给我办事情,办好怎么样,办不好怎么样。现在的客户多数都比较理性,律师行业发展也相对成熟了,如果没有扎实的功底也不行。
在行业内,即使是真正的骗子,说句实在话,他们也不是一天炼成的,只是路走偏了。你想一想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功底,甚至应对纠纷的能力,都是练出来的。实际上,他们走偏了不一定是当初的本意,只是受到环境的影响,走上了错误的道路,想收也收不回来。
交流九
今天主要讲的是事业的一个良性循环的问题,我就简单讲一下我在最后学到的一些东西了,良性循环我想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点律师要知道自己做什么。律师工作目标是为客户是解决问题,做一个受人尊敬的律师,做一个温暖正义的法律人。第二点的话就是学会与人沟通,不仅是与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了解你的工作,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与法院公检的各个的一个司法机关的沟通。主任说的“上帝视角”和“格局掌控”是眼界和格局的大方向,但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更加细致和认真。第三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不断积累,迅速让自己提升,同时为了更好的反馈到客户更好的解决问题,让自己真的发展好,工作出色,才能让自己的事业良性循环。
解答
第一、我想再次跟大家强调,好好给客户做事情,这不是道德问题,完全是从有利于自己事业长期发展角度出发。因为凡是被道德裹挟的事情,大家都会带有一定的不情愿,咱们就把这个表象揭开,也不去自我标榜。无论从经济学的视角,还是理性经济人的视角,那么在一个稳步发展的社会,事业想要长远发展,只有选择这种方式,不需要道德来过多的裹挟。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虽然是功利的,但是也是一种自我约束。因为人的规则感越强,相对来说你的能力也就会越强,越能把边界画得清。不然社会怎么运行,试想,大家连交通规则都不遵守,如何才能畅通运行。
第二、关于所谓做掌控者和做具体的事情其实不矛盾,而是把自己生活工作的维度拓展的更宽。比如咱们就从一个军事家的角度来说,几乎所有的军事家对地形都非常重视,正所谓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当年邓艾考察掌握了大量的山川地形,碰到司马懿后被重用,这个事给大家说过。林彪他特别喜欢统计,一场战争之后,他通过统计长短枪的缴获的比例,能够发现对方的主力部队和首脑团队是不是在被攻击对象中。凡是成大事者,首先要有这个很大的格局,很高的视角。其次在具体的信息遴选上,又能细致入微。再次要会选择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会辨析。这样才是辩证的把一个问题两方面统一过来。
第三、说到增加自身的选项,要有对信息是否有价值的辨别能力,通过长期锻炼和学习是能提升的。还有我们不要去做一些坏事,如果只关注眼前的蝇头小利,注意力被局限。既想注重很大格局,又想把握事业的小细节,整个心思和情绪在天天停留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难成大事。
好,这就是今天咱们交流的内容,就先说这么多。
首发日期: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