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温家宝总理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张,标志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即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逐步过渡。在其后多年的时间里,中央政府多次讨论与试点,持续推进这一伟大改革的进程。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顺应人民素质提升的需要,政府原有的管理职能应该进一步弱化,而服务职能则要不断强化。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结构势必要顺应现实需要进行变化,二者是一个相互影响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正规化程度。组织的规模越大,其正规化程度往往越高。正规化是指组织中的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程度,一项工作的正规化程度越高,完成这项工作的人自由决定的空间就越小。自服务型政府建设以来,政府持续精简机构和部门,明确部门权责关系,使组织中的程序和规则更加详细严明,提升组织正规化程度。“按程序办事”就体现了正规化程度的提升。
二,决策权的分散。在政府职能转变以来,政府就开始了权力的下放。服务型政府建设缩小了政府结构,让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力。中央把权力向地方分散,缩小的政府结构在享受到更大权力的同时,行政效率也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在管理型政府时期,政府层级多,结构庞大,反而降低了行政效率。
三,人员结构的优化。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化的过程中,人员结构也开始逐步优化改革。一个组织的人员素质会对组织的战略决策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政府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进程,使年龄结构走向稳定,总体上向年轻化发展,着力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而公务员队伍结构的优化也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从正规化程度的提升,到权力的下放,再到人员结构的优化,三者使政府结构较以往而言更加优化合理。政府结构的改变,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推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