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有两个观点颠覆我的观念:
第一个就是:“老师上课只使用PPT,纯粹利用投影仪投影计算机画面或单纯使用电子白板,这些并不列为真正的信息技术融合教学,因为这些应用未能真正发挥信息技术的特性。”(P.26)
说到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于教学,我们平时不就是用这些吗?用这些不算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那什么样的才算呢?
我很快就在下面找到了答案:
课堂教学使用的信息技术必须包括教学科技和学习科技。教学科技主要是教师用于授课,投影仪、触摸一体机、电子白板等都属于这一类。学习科技则是学生用于课堂学习,包括IRS及时反馈系统、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都属这一类。另外则是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网络通信、云端平台等。
王博士说:若老师单纯地使用计算机播放PPT,通过投影仪投射画面进行教学,本质上和传统使用黑板和粉笔那种单项知识传递教学的差异不大,所以不能算是信息技术融合教学,或者说随着科技的进步,那种形式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另一个是:“对于试验计划或是先导计划目的并不是证明所试验项目的成功及可推广性,而是要找出会导致失败的要素,真正学习经验才能对症下药,取得未来大规模推广的胜利。”(P.28)
王博士说,学校信息技术融合教学成功要达到“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三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