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有效激励干部、促进人才流动的重要手段,在干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领导干部选拔多为竞争性选拔,晚于西方国家,目前来说较适用,但没有完美的制度,一切仍在不断完善中。
在达到如今竞争性选拔体制前,我们走了很长一段路。从建党初期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在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壮大队伍,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选任,其手段主要侧重于对有意者的考察,并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都仍沿用常规考察的方式。从现在向过去看,在探索途中所犯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左”倾错误导致的文化大革命对真正可靠的领导干部实施了直接的迫害,导致选用制度停滞不前,这也使后来领导人物更加思考其科学性。因此,改革开放初期,竞争性选拔出现了萌芽,并不断灵活改进,一直沿用到现在。
所谓竞争性选拔干部,就是由过去的“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选马”,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把干部人事管理摆到桌面,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在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进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其主要方式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竞岗和公推比选,他们的共同点都是较以往的选拔更加注重质量而非单一追求数量,在如今是广受推崇的干部选拔方式。然而,竞争性选拔也有利有弊。
一方面,竞争性选拔有许多好处:有利于表达民意,有利于选拔程序的规范操作,也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塑造;另一方面,它也有一些潜在的不足之处:例如拉帮结派、贿选等。即使笔试可以筛选出大部分理论的佼佼者,面试也能因为彼此熟悉度或利益捆绑而造成不自觉的不公平现象。
然而,如今利总是大于弊的,通过选举,群众定能依法选出工作表现好、有活力、为群众利益着想及作风正派的干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这不就是我们选拔公务员的初心所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