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教师的标志就是坚守他的类似于家长的职责……在某种意义上他也要再成为一个孩子,使他可以把学生吸引到他身边来。——伊拉斯谟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其身份的特殊性和基本职责决定了教师的教学活动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建立在基本的规范性基础之上。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教师的教学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因此,从“道”的角度看教学的规范性,就是要彰显其育人性。教师个人的价值判断、文化认同、兴趣爱好等,能够或明或暗地体现在教学过程中,并对学生产生重要的影响。为此,教师必须在教学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校正自己的言行,课堂教学不是教师的脱口秀,不能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偏离了育人之“道”的教学是没有灵魂的教学,注定难以形成得到大众认同的教学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