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件思维→问题思维→风险思维→管理思维
办理一个案件,律师的思维会有不同的层次。而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把思维的维度做了更多的扩展,我们不是仅仅在做“案件”,我们是通过一个案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找出客户的“风险”,通过找出风险,提醒、帮助客户采取相应措施,全面完善“管理”。这就涉及了不同层次的四种思维。
第一个层次:案件思维。
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纠纷”,就是一个“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会走上法庭,或者仲裁庭。对于民事案件的客户来说,一个纠纷处理得再好,总归属于消极的方式。即使是作为诉讼程序发起者的原告,也会在诉讼时花费金钱与时间,耗费精力与耐心。如果不能胜诉或者执行困难,那更是雪上加霜。所以诉讼案件对客户来说,是一种“救火”的方式,这个程序里的律师,则充当了消防员的角色。
一般的律师都是案件思维。拿到一个案件,收集材料,开始分析,撰写材料,应对、开庭、宣判、告知,一般情况下,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从案件思维看,案件结束,服务完成,就是这么简单。
第二个层次:问题思维。
但是,我们需要再进一步思考,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出在哪里?
有人说,案件的发生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可以争取不做被告,但是有时候我们没法不去做原告。比如别人欠我们钱不还,我们不起诉怎么办?从问题思维角度说,发生这种欠钱不还的情形,可能与我们选择交易伙伴时对对方的资信了解不够、对对方履约能力判断不清有关,也可能与我们对双方的合作过程控制不严有关。总之,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一定有个症结在。律师的任务是,找到它,想办法解决掉它,让这种事情以后不再引发争议和纠纷。
第三个层次:风险思维。
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当然是风险存在的地方。各种民事活动,甚至行政活动,都会存在各种风险。风险存在于各种流程中,存在于各种环节中,隐藏在习以为常的习惯行为中,也会隐藏在新鲜事物的背后。从存在的问题发现风险,找出事物运行背后的隐患,防止再出现问题,防止再发生争议和纠纷。居安思危,说的就是一个人,一个组织,都要具有风险意识。
高明的律师精通法律,精于研究各行各业的管理流程,合同流程,执法流程等,他们对于风险有着天然的感知能力与敏锐的判断能力。风险的解决很重要,但发现风险的那双慧眼,显得更重要。
第四个层次:管理思维。
如果说办理好一个案件是一个律师的基本素质的话,从一个案件发现问题,找出事物过程中风险点那就是律师中的高手了。那么大师级的律师就不仅仅是可以办理案件、发现问题、找出风险那么简单了,他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件,见微知著,不单单发现问题,找出风险,而且还能够从管理角度,事先就制定出一整套制度和流程,把每一个方面进行排查,找出可能发生各种风险的的环节,然后设计出相应的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防止出问题,防止出现争议和纠纷。
我把这些思维的转变作为律师事务所公司化运营的基础性思维方式,并不是说其他律师事务所就一定不存在这种思维的转变,也不是说其他律师就不具备这种思维。而是认为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不单单把这视为常态,而且把这作为拓展市场、深度挖潜、创造市场新增长点的捷径。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我们可以不用急着去增加客户,而是为已有的老客户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服务机会,获得可观的业务收费。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也为客户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为客户全风险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和业务指引,从而为客户防范风险,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