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完善对策:
第一,制定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制定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的科学职位分类,使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分开,将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定位在以业务类公务员为主。
第二,合理调整薪酬地区差距和部门差别。各地区薪酬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指数来确定适当的数量。对于国家来说,要坚持工资集中管理和放权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到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统一,又要体现地区的适度差距,而各地区的附加津贴权则下放给地方政府实施,并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形成可以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必要调控的薪酬控制体系,防止薪酬地区差距过大。
第三,采用薪酬幅度制,增强激励功能。可以通过精简职级数目以及薪酬幅度数目,以设立数目较少但级差较大的薪酬级别,减少管理结构的层级。让公务员的工资按实际表现在较宽阔的薪酬幅度内向上移动,而无须等到晋升时才有机会加薪。这有利于建立更公平的奖励制度,以工作绩效而不是年资作为确定工资的标准,有助于培养重绩效的公务员文化。采用薪酬幅度制,由于各个薪酬幅度彼此重叠的情况较多,职位较低的公务员通过努力工作,其薪酬甚至可以超过职位较高的人的薪酬,这有助于减少“论资排辈”的现象,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
第四,改革和完善津贴和补贴制度。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中工资、津贴、福利三部分的含义和作用是相互交叉、比较模糊的。必须清晰界定工资、津贴、福利在薪酬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